救助金解燃眉急 真情怀暖百姓心
“钱拿到了,父母的药也按时续上了,你们让我觉得很暖心。”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了一封手写感谢信。信不长,字迹也不甚工整,写信人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魏某某。这封朴素的来信,引出了一段检察机关倾力纾困解忧的暖心故事。
案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魏某某与王某某系邻里,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某持械将魏某某刺伤。经鉴定,魏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事实证据,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刑罚。刑事判决虽已生效,但魏某某的困境并未随之结束。因王某某经济条件有限,案发后未向魏某某支付任何赔偿款,魏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魏某某平时依靠零散务工维持生计,因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受限,医疗支出叠加家庭日常开销,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难。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同步关注到被害人魏某某未获赔偿、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相关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线索审查程序,指派干警前往魏某某所在社区及家中实地走访,逐项核实其伤情恢复、医疗花费、收入来源以及被告人赔偿能力等情况。
经核查确认,魏某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的救助情形。考虑到魏某某后续治疗用药不能断、家庭日常开支有困难,该院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其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快内部流转与审批进度。承办检察官主动协助魏某某整理申请材料、协调调取相关证明,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审查、审批和救助金发放。发放当天,检察官明确告知魏某某:司法救助旨在解决眼下的急迫困难,后续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帮扶工作。
一封感谢信,是终点也是起点。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没有将救助金发放视为案件办结。发放救助金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合属地社区干部开展回访,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和魏某某身体状况、生活保障情况,并将其纳入后续跟踪关注范围。近年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把司法救助作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因案致困当事人,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主动发现、主动核查、主动救助,努力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
魏某某在感谢信末尾写道:“我不太会说话,就想让你们知道,有人管我,我心里踏实了。”这封来信,既是对一次救助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检察履职的提醒:司法救助的金额有限,但它传递的信号明确,因案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不会被遗忘在办案环节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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