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双承诺制”推动社会救助权力运行与诚信义务双向约束
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2026年以来,兰州市创新推行社会救助申办“双承诺制”,由经办服务人员与申请对象双向签订承诺书,明确各自法定责任与义务,并配套失信惩戒措施,实现权力运行与诚信义务的双向约束,推动“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在基层落地见效。
根据“双承诺制”要求,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社会救助业务的工作人员,均须签署《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承诺书》,作出四项郑重承诺:规范办理,严格按政策时限和流程操作,不擅自变更要求、不随意增减环节;廉洁自律,不接受利益输送,不违规为亲友或他人谋取救助资格、提高救助标准;信息保密,严守申请人家庭和个人隐私,不泄露、不滥用救助信息;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经办过程阳光透明。据了解,该承诺书在经办服务大厅或窗口长期公开,群众随时可比照监督,有效压缩了“人情保”“关系保”等自由裁量空间。
与此同时,每位社会救助申请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须同步签署《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明确三项义务。一是信息真实完整,所提交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虚报、伪造;二是积极配合核查,如实配合乡镇(街道)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阻挠、不误导;三是及时报告变动,如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告。承诺书中明确告知,虚假申报将承担退还资金、行政罚款乃至法律追责等后果,从源头上减少虚报冒领和权力寻租风险。
兰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承诺制”将《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经办规范与申请义务的要求,细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具体条款,使权力行使和权利申请均有章可循。通过公开承诺强化自律与他律,信用机制补足法治约束,真正把法治规则转化为行为契约。
记者 陈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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