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兰州调整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比例
6月24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将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方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30.25元的3倍,即:30090.75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220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220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2130元。
缴存比例方面,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
记者 薛晓霞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