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出台全省首个商务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
近日,兰州新区积极发挥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全省率先出台《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这一制度创新,标志着新区在深化柔性执法、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制度》适用于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由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联合新区人民检察院、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
依据《制度》,行政执法“观察期”,即在排除法律明令禁止、危害公共安全及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后,对相关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其作出认错认罚、整改承诺基础上设置观察整改期,整改验收合格后依法不予处罚。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主动申请并积极配合、具备整改条件、自愿签署整改承诺、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轻微等要求。同时,明确十二类不予适用情形,包括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阻挠执法、拒不整改、短期内重复同类违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为,一律不得适用观察期管理。针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主观过错等认定标准,《制度》结合行业特点作出细化界定,区分普通行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认定周期与量化标准,统一裁量尺度。
《制度》规范全流程工作要求,依次设置审查提出、审批签发、告知承诺、全程记录四个工作环节,所有执法流程均实行书面留痕、规范归档。整改核查工作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察、司法部门可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在执行规范方面,执法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自然日,特殊情形最长可延长至60个自然日,且不得超出法定办案时限。
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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