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发布通告:高考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加强管控
6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兰州市2026年高考安全顺利进行,维护考点周边空域秩序,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对高考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管控。
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管控时间为6月6日18时至6月9日18时。管控区域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兰州新区。
通告中明确,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伊晓明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