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布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5月28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肉制品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在安宁、红古、西固等区排查整治,依法查办多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宁一企业售卖不合格虾味丸被罚3万元
经查,安宁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虾味丸,其食品添加剂“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范要求。同时,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对在售产品开展监督核验工作,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红古一经营店售卖不合格鲍汁肉皮被没收问题食品
红古区白土路某经营店在售的一批次鲍汁风味肉皮,检出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相关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该经营店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进货来源可全程追溯,无主观违法过错,且能够积极配合整改,本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食品安全危害后果。结合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依法没收不合格鲍汁肉皮4袋。
案例三:西固一烤肉店以马肉冒充驴肉售卖被罚5000元
经查,西固区庄浪西路某烤肉店存在食品经营欺诈行为,在线下门店及美团、饿了么线上外卖平台,对外销售虚假标注的“五香驴肉”肉制品,实际为马肉冒充驴肉,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经营行为。
该行为违反《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烤肉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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