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败诉风险预警”机制破局行政纠纷
“处罚决定撤了,我们撤回上诉。”近日,一起治安处罚案件在二审程序中以行政机关主动撤回上诉的方式画上句号。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正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败诉风险预警”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生动实践。
案件起因于王某酒后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某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公安机关随后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全面审查案情,发现该行政处罚存在超期办案、未进行法治审核等多重程序违法情形,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有明显瑕疵。为此,法院向该县公安局制发《行政争议败诉风险提示函》,明确指出案件存在的败诉风险点,并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公安机关经审慎研判,最终决定撤销处罚决定并撤回上诉,行政争议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实质化解。
预警前置:从被动等判转向主动自纠
据介绍,“败诉风险预警”机制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实际、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制度探索。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对行政机关败诉风险较大的案件,在加强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提前向行政机关释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瑕疵与风险,引导其主动审视自身执法行为,及时启动内部纠错程序。
风险提示函并非简单告知败诉可能性,而是充分释法析理,逐一列明案件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和证据短板,使行政机关清晰认知执法瑕疵所在。这种“依法裁判+风险预警+引导自纠”的递进式工作方法,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等判”向“主动自纠”转变,既避免了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又以个案倒逼执法规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政策支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探索,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202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对行政纠纷“适宜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机制,促进和支持先行调解”。
在此背景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预警机制作为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强化对当事人实质诉求的回应,主动探索法律框架内的纠纷化解路径。本案中,一审法院通过反复审阅现场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逐项梳理出处罚决定在事实、法律和程序方面的多重瑕疵,为后续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奠定了坚实的司法基础。二审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是依托预警机制,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展现了“敢于纠错、勇于担当”的法治态度。
制度成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不仅需要一纸裁判在程序上定分止争,更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构建信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败诉风险预警”机制,既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行政机关正视执法瑕疵、提升执法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持续秉承“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依法审理裁判筑牢实质公正根基,以败诉风险提示拓展多元解纷路径,以引导自我纠错促进行政机关担当作为,凝聚多元合力,让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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