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简称“六霸”)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黑涉恶重点问题线索
1.“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在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在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街霸”: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 “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霸”: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黑物业、黑家政等在市场流通领域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牟取利益或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8.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制贩毒品等黄赌毒合流的黑恶势力,以及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新闻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涉网新型违法犯罪。
10.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二)行业领域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问题线索
1.校园教育领域:“校园贷”、校园霸凌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2.卫生殡葬领域: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涉殡葬领域串通投标、受贿、非法建设、强制买卖、违规开具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3.金融放贷领域: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各类非法中介机构扰乱金融市场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4.自然资源领域:盗采矿产资源以及涉气、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交通运输领域: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非法改装运输、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6.文化旅游领域:无资质从事旅游业务的“黑旅行社、黑导游、黑旅游客车”,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gov.cn
(二)
甘肃省扫黑办电子邮箱举报:gssdhce@163.com
甘肃省委政法委陇原剑微信公众号:“甘肃省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三)
兰州市扫黑办信件举报:兰州市A229信箱
兰州市扫黑办(收)邮编730030;
兰州市扫黑办电子邮箱举报:zzbxtc@126.com
兰州市公安局电话举报:110或0931-5167811
兰州市公安局电子邮箱举报:lzdhb2017@163.com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绰号)、住址、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线索及举报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们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平安兰州。
特此通告。
兰州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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