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幽灵外卖”上线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3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规范经营者服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
严把入网经营关口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必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入网经营关口。
严格入网资质审查把关,杜绝“幽灵外卖”。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实质性审查,确保商户实体经营、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实体门店、无证经营、套证假证、异地经营的商户上线;对已入网商户,必须确保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平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商户信息,登记审查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
平台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积极倡导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管控,重点加大对“无堂食”、非“明厨亮灶”商户抽查频次,抽查结果存档备查不少于2年。
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等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商户资质被撤销或吊销的,平台须立即停止提供服务。鼓励平台间共享违法信息,实施联合信用管理。完善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配送人员等举报食品安全隐患。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经营资质合法真实,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一致,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线上公示的经营信息、门店情况应与线下实体店真实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应规范标注“无堂食”标识。
严格落实食材采购查验、贮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每日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从源头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低于实体店,严禁因线上经营降低食品安全要求。主动配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抽查、监测和动态管理,对平台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抽查、执法办案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规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袁文波 通讯员 常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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