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公告

2024-04-18 09:27

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高新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境内,市、县(区)人影办将适时开展防雹和增雨(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兰州市气象局 兰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