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指导意见

2024-04-17 14:58

信息兰州网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新格局,持续推动专家、基金、患者“三下沉”,努力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住院率、满意度“三提升”。到2027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

《条例》明确基层首诊范围。除急危重症患者等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疾病外,政策引导其余患者初次就医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各地在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县级医院250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50种一般病、村级10种普通病诊疗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组织专家对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病种,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规范双向转诊秩序,在甘肃省双向转诊系统与医保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全部通过双向转诊平台完成转诊工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现双向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重复计算和收取住院起付费用。

《意见》提出,提升县级和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级医疗机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急危重症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延伸建设胸痛救治单元、卒中救治单元等。2025年前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基础设备,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彩超和DR(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设备,并与县域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中心互联互通,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诊疗模式全覆盖。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纳入社区医院规划建设,至少设置床位30张。

《意见》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就医要素保障。深化“省市帮县、县帮乡、乡帮村”的帮扶机制,确保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医疗机构常年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医师开展帮扶。积极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回乡坐诊。每5年动态调整1次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的比例配置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基层医疗机构聘用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纳入人事代理制度管理,与编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