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明年起施行 收费公路可实行差异化收费

2023-12-31 12:12

12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助推甘肃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利用和管理”“收费公路”“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石华雄介绍,《条例》专设“公路利用和管理”章,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公路利用”的概念。主要是为了将合法或者不合法利用公路及其土地、设施的行为独立设置,如专设路衍经济发展条款,增设政府支持路衍经济的法定义务,推进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倡导通过高速公路“开口子”工程、降低车辆空驶率、拓展服务区空间和功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全面提升公路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等。

《条例》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正式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范畴,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相关事项、管养责任、养护方式、资金筹措机制等进行了明确。此外,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

明确公路建设质量要求,《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从事公路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据了解,近年来,甘肃省公路网规模不断扩大、路网结构持续完善,保证路网有效运行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愈发紧密,而公路养护工作恰恰是保障路网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条例》就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细化,对公路养护职责划分、公路养护费用的承担和保障以及公路养护责任的交接等事项作了专项规定。

在加强超限超载治理方面,《条例》全面总结了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的有益经验,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定。设立“源头治超”“高速公路入口‘拒超’”“科技治超”等专门条款。

《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等实行差异化收费,切实降低人民群众高速公路出行成本。规定对进入市场的清障救援服务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布,方便人民群众自主选用。规定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休息、饮水、如厕等公益性服务和加油(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