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登记的公告

2023-12-29 10:10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登记的公告》,要求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尚未清退的企业和个人于2023年12月10日前办理清退登记。现清退登记期限届满,终止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登记,不再受理期间未申请清退登记的企业和个人的清退登记申请,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申请财政上缴国库,不再清退。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