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法院签发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08-17 11:29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随着深入地沟通和了解,及时发现在此案中,父亲有体罚孩子的不当行为。为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事法庭签发了红古区人民法院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父亲来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接受红古区人民法院家庭

教育指导后,孩子的父亲意识到自己采取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表示在今后的养育过程中要坚决改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制发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包含监护人必须履行的特定的家庭教育义务,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民法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工作做出规范。父母并非生来就有做父母的能力,为充分有效地履行好教育子女的义务,为人父母者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适合子女个体特点的教育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列明了家庭教育的内容,第十七条列明了家庭教育的方法,全面、科学且可行性强,可资监护人学习适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义务。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父母应当对其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养、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措施。家庭教育虽讲求严慈相济,但“严”的手段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目标取向,以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底线,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