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镇原县关于“五一”期间涉疫案例的通报

2022-05-02 13:13

2022年5月1日,县防控办接群众举报,镇原县临泾镇村民段某某、田某某、田某某和庙渠镇村民高某某、孙某某、赵某某搭乘镇原县方山乡村民段某某驾驶车辆(陕U9H883)从北京市朝阳区、昌平区、丰台区返回镇原,抵镇后六人将微信换成家人微信扫码,隐瞒实际行程,蒙混通过交通卡点,未严格执行“五一”期间疫情防控举措,有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公安机关已对以上7人调查处理。

警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决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