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2022-04-14 08:58

市属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兰州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告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兰州市内直接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兰州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兰州市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兰州市内投资设立的企业。2022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申报内容

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达2022年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兰州市商务局及时反映。

(三)2022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2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兰州市商务局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数据核查

企业对所提交报表的真实性负责。若数据填写有误,显示“校验不通过”的企业,请及时与兰州市商务局取得联系后重新填报,直至校验确认通过后方可完成年度报告。

兰州市商务局负责年度报告的协调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管、外汇部门做好年度报告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年度报告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咨询电话:兰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0931-8830341

兰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