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2022-04-05 19:14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扩散,从严从紧、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防控措施,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毒渠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皋兰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或扩散传播。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导致疫情扩散、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从重顶格处罚;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同时上报县纪委;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全社会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举报电话: 0931-5721123

皋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