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有序恢复经营

2021-11-17 11:10

日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指引》,明确除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内及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营业外,其他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校外托护点、早餐夜市食品摊点)在达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经营。

 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经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除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内及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营业外,其他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校外托护点、早餐夜市食品摊点)在达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经营。

二、健全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员工健康监测排查、场所设备清洁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等方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三、人员管理

上岗员工应当进行疫情防控14天行程排查,并完成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建立健全全员健康台账。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落实晨晚检和体温监测登记,禁止感冒发热咳嗽及腹泻炎症等病患人员上岗。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定时更换。

四、物资保障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醒目疫情防控提示。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水等防疫物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等。

五、全程管控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并消毒,建立日常消杀计划及记录。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管控人流,配备专人负责对进店人员进行疏导,防止人员扎堆。所有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人员佩戴口罩、一米线等候、入口测温、健康码查验、“小兰帮办”(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等要求。发现红、黄码及体温异常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社区。

六、食品产销

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员入场限流管控措施,单向流动,防止人员聚集。食品销售企业(含小销售店、小摊点)严禁无“三防”(防尘、防蝇、防交叉污染)措施、无“两签一证”(散装食品标识签、价签、原包装合格证)销售散装食品,严禁开展各种聚集性促销活动,严禁提前加工肉馅销售,严禁代客加工肉肠。提倡冷鲜肉、生鲜等商品用保鲜膜遮盖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要设置隔离档板或货柜,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无接触销售,提倡提前分包、称重、打码,方便快速选购、快速结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小作坊)严控人员数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区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三专: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三证: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四不:无入境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无海关报关单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无核酸检测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无消杀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要求,在销售区域公示“五证一票”(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总仓出仓证明、电子一票通)。

七、餐饮服务

鼓励外卖订餐、打包自带。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禁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随着疫情形势好转,符合堂食要求的餐饮单位,按照额定座位数的50%摆放桌椅,餐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5米,单人单桌、同向而坐、单独用餐;大桌可采用物理格档,一格一人就餐。全面推行公筷公夹公勺模式,确保达到“一客一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分餐打包制,分时错峰取餐,避免排队打饭。保供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外卖服务送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每日2次测温并登记,做好个人防护,配送的交通工具应及时进行消毒,按指定的配送区域进行放置,采取无接触方式取送餐。

八、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达不到防控条件的不能营业。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各区县、兰州高新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对本指引进行具体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