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

2021-11-16 08:41

近日,兰州市委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指出,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推动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防范、由“保稳定”向“创稳定”的重大举措。《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评估范围、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程序、服务管理、评估结果运用、工作保障九个部分。

《办法》强调,加强和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过程,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要目标,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办法》指出,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评估主体,评估主体要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评估主体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对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程序、评估管理、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坚持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决策程序。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激励问责。

各区县党委政法委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落实,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形势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州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