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确诊病例马某某被立案侦查!(附行程轨迹)

2021-10-29 10:39

信息兰州网消息 10月26日,嘉峪关市公安局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称,2021年10月16日,嫌疑人马某某与蒋某某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长沙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前往工作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马某某妻子李某被确诊。马某某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已对马某某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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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甘肃省疾控中心转发湖南长沙疾控中心协查函,长沙市确诊嘉峪关籍阳性病例蒋某某。嘉峪关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检测,疾控中心在对蒋某某的密接人员和密接的密接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阳性人员马某某,由负压救护车转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省市两级专家组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该病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省疾控中心对结果予以确认。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该病例行程轨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某某,男,39岁,居住于嘉峪关市福民小区,为嘉峪关市宜好酒店工作人员。10月1日至今均在嘉峪关活动,16日16:30在宜好酒店大厅与蒋某某(长沙市确诊嘉峪关籍阳性病例)有交集。10月19日22:00乘坐救护车从宜好酒店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马某某已经完成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全程接种。

 

二、该病例行程轨迹

 

2021年10月16日11:25马某某到嘉峪关机场接人,入住宜好酒店。11:50在宜好酒店大厅与王卫某和王某有交集(长沙市确诊阳性病例蒋某某的密接)。12:00独自驾车回家,其间其爱人和儿子在家。16:15独自驾车去宜好酒店上班,16:30到达酒店,在酒店大厅见到蒋某某,交谈约一分钟。工作期间与酒店保安李某某和前台服务员张某某有交集,其间无外出。

 

10月17日8:20独自驾车回家,与其妻儿在家未外出;18:40独自驾车到酒钢三中门口接宋某某(蒋某某的密接)女儿和其同学送至佳苑小区门口,本人未下车;19:30到朝晖小区对面薇格发艺理发。

 

10月18日7:40独自驾车前往宜好酒店上班,12:00下班后独自驾车去新华社区核酸采样点,因现场排队人员较多遂返家;14:20驾车上班;16:00独自驾车前往阳光小区内核酸采样点排队;采样后回富民小区接岳父岳母及其妻儿后,前往去阳光小区内核酸采样点排队采样,19:40采样完成后驾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9日8:15独自驾车去宜好酒店上班,22:00救护车从宜好酒店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0月20日22:00因发热由集中隔离点转运至嘉峪关市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021年10月24日14:34,嘉峪关市定点医院在对密接人员进行例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过程中,检出1例阳性人员李某,市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级专家组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该病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省疾控中心对结果予以确认。现将该病例行程轨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某,女,43岁,系确诊病例马某某的妻子,已经完成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两剂次接种。10月21日作为马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管控;10月18日至23日进行五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4日第六次核酸检测阳性。

 

二、该病例行程轨迹

 

2021年10月12日至18日均在嘉峪关市生活,无外地旅居史。

 

10月19日至20日居家健康监测。

 

10月21日乘坐救护车从福民小区家中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10月22日夜乘坐救护车转运至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