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全区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0-26 10:14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区属各网站、各新媒体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自媒体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非官方发布的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信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和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上发布、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

三、请各单位和个人理性辨别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认准官方权威发布渠道,不轻信、不转发未经官方证实、来源不明的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四、各单位自媒体、群组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平台信息审核制度,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避免未经官方证实、来源不明的涉疫情信息在网上传播。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