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契税征缴事宜的温馨提示

2021-10-11 09:25

尊敬的市民:

近日,我局接到纳税人反映,有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存在代收契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提醒广大市民,兰州市税务部门未委托任何企业及个人代收契税。购房人在我市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遇到开发商存在强制收取或以税务局名义代收契税的情形,有权予以拒绝,并向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举报反映。

如有不明之处及其他相关涉税问题,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