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引纠纷 失信者规避执行最终难逃法网

2021-09-10 10:47

信息兰州网消息 李某某与上海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榆中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8年1月8日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租赁费288282.81元、租赁钢管扣件成本金322198.5元,共计610481.3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13元、执行费8577元。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且拒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马某某多次电话联系法官,表示无力履行义务,法官要求马某某到庭协商解决,但马某某始终未曾露面。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9月22日,执行法官在西安南站拦截了下火车的马某某后,返回榆中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满,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将马某某接至榆中县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当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被执行人的恶劣行为,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被执行人也当庭缴纳。

法官说失信: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

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曾说,该案在通过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积极协调下,在西安铁路公安处南站派出所的紧密配合下,强有力的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也很好的起到了震慑作用,利用其跨省追逃,跨省联动的方式,其最后的执行结果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失信被执行人终将难逃法网。强制执行是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强有力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老百姓的权益终会得到有力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