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消费引发官司 顾客状告商家胜诉

2021-08-25 11:02

信息兰州网消息 现实中,一些商家在推荐顾客办卡时,视顾客为“上帝”,对顾客提出的任何要求想方设法满足。可一旦“上帝”要求退款,商家立即拿出另一副面孔,不仅对顾客的要求置之不理,甚至恶言相向。家住西固的刘女士就在消费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她将商家告上法庭维权。8月24日,法院判决:商家败诉,除了退还卡内余额外,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6月,刘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西固区的一家美容院,负责人张某热情接待并为刘女士提供一次免费体验。体验过程中,张某一再动员她办美容卡。刘女士觉得办卡价位太高,迟迟没有应允。张某似乎看穿了刘女士的心思,口头承诺“该店支持顾客随时退款”。刘女士深感对方热情,立即充值3万元办了美容卡。起初,刘女士对店内的美容服务还算满意,每周定期进行面部护理。但没过多久,刘女士感觉对方服务态度愈来愈差,许多服务项目还需另行收费,于是她向美容院提出退款。当时,美容院工作人员却摆出另一副面孔,态度强硬地表示“该店不支持顾客退款”!刘女士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美容院的诉讼代理人表示,美容院从营业之初即不允许顾客退款,刘女士无证据证明美容院曾向其作出过任何关于支持其随时退款的承诺。诉状中所称的张某曾经担任过美容院的法定代表人,但如今已不在美容院工作,且法人也已经更换,即便张某曾向刘女士作出过承诺,该承诺也没有效力。

就在刘女士面临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时,办案法官认为,刘女士在美容院办卡并享受美容服务,双方既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刘女士因美容院的服务态度不佳,选择不再接受相关服务并要求退款,属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范畴,美容院无权阻挠或干涉。换言之,无论美容院是否曾作出过允许其随时退款的承诺,刘女士都有权选择不再接受服务并要求退款。据此,西固法院判令:被告美容院向原告刘女士返还美容卡内的剩余金额,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