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子“没了”

2021-05-08 09:34

调解现场

信息兰州网消息 住了三十多年,突然得知房子不是自己的,还面临被赶出去的结果,李某等人不能接受所以拒绝腾房,房屋所有者则将李某等人告上法庭。5月7日,西固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但法官更想说的是,法院审理案件,并不仅仅是给案件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缓和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李某、张某和王某都是兰州某国企的退休职工。上世纪80年代,企业为照顾职工生活,特别建造了两栋公寓楼,让本单位居住条件相对困难的职工先行入住。当时,单位给职工分房子司空见惯,虽然李某等三人没有拿到过单位的分房凭证,但多年居住下来,他们内心已经默认房子就是自己的。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李某等三人均已退休,准备在各自的老房子里安享晚年。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单位在2017年要求与这些居住在公寓楼里的退休职工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李某等人当时就心生困惑,不明白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毕竟房子还是自己居住,所以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转眼到了2020年,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单位方面决定不再与这些生活在公寓楼里的退休职工续签租赁合同,理由是这两栋公寓楼已被政府依法征收。得知这一消息后,李某等三人愤怒不已,执意不肯腾退。于是,单位一纸诉状将李某等三人诉至西固法院。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坚持认为:房子是单位当初分给自己的,且他们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超过三十年,单位没有理由将房屋收回。但就现有证据而言,三名被告的确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房屋是单位当初分给他们的,而原告手中却握有三名被告亲笔签名的租赁合同,上面清楚地记载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单位,而他们只是房屋的承租人。如果法院用以上证据做判决,三名被告胜诉的几率微乎其微。办案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无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只有引导他们心平气和协商解决问题,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于是,办案法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可是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肯让步,调解无果。但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前往涉案房屋实地查看,并与西固区拆迁办协商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协商过程中法官意外得知,本次拆迁中房屋使用人可以就房屋自建部分和装修部分获得相应补偿,于是立即将这一政策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很快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多个层面缓和双方的矛盾冲突,希望他们换位思考,分别做出相应的让步。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房屋自建部分的补偿款让与被告,李某等三名被告也同意在收到补偿款后立即腾退房屋。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