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完成

2020-12-31 09:13

信息兰州网消息 12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历经3年多的努力,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圆满完成。据悉,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4895个,获取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类污染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精准掌握了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全市污染源工业、生活占据前两位

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污染源总数为4895个,其中工业污染源2417个,农业污染源310个,生活污染源212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6座,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个。

从污染源数量来看:工业源主要集中在榆中县、永登县和城关区,生活源主要集中在城关区,占全市的34.59%,其次是榆中县和永登县;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均为5座,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榆中县、兰州新区均为4座,安宁区1座。

从行业来说,本次普查涉及38个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3个行业污染源数量占到全行业总数的42.66%。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数量最多,占全市的22.71%。

此外,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94.62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柴油总动力63.10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10.37万次,油品储运销移动源134个。

精准掌握了水、大气等污染源排放情况

水污染物排放方面:化学需氧量3.20万吨,氨氮排放总量1247.58吨,总氮排放总量4913.15吨。从排放量来说,化学需氧量主要来自农业源,占总排放量的54.60%,其次是生活源;氨氮排放主要来自生活源,占总排放量的78.53%,其次是农业源;总氮排放主要来自生活源,占总排放量的65.75%,其次是农业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97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61万吨,颗粒物排放总量6.304万吨。从排放量来说,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占总排放量的83.15%,其次是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来自移动源,占总排放量的66.46%,其次是工业源;颗粒物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占总排放量的88.85%,其次是生活源。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4.70万吨,主要来自移动源,其次是工业源。

固体废物排放方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9.0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12.08万吨,处置量为4.81万吨,当年贮存量为2.14万吨。

据分析,此次普查中还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依然较大,成为制约和影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不利因素。二是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比较大,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大;工业源治理投入大,相关标准滞后;生活源涉及主体多,排放分散,治理和监管的难度都比较大;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特别是农村污染防治方面,起步晚、排放量大,基础设施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四是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分布明显,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艰巨。五是部分行业污染物处理率低,污染防治技术不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掌握最为全面、详实的污染源状况数据信息,有利于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环境治理技术水平,掌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摸清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成因。污染源普查结果已经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应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发掘好普查数据资源,科学全面地将普查结果转化为实践应用和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出普查工作的价值。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报见本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