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久拖不付催要未果 司法所释法调解终解决

2020-11-06 09:22

信息兰州网消息 日前,西固区司法局四季青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拖欠房租引发的民事纠纷。 去年10月,张某租赁王某的房屋用于开办舞蹈班,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租期、租金、付款方式以及争议处理的办法。双方还约定由张某先行交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保证金,若张某违约,保证金不退。

合同签订后,张某在装修及招生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完成后于11月开班,开班仅两个多月,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张某公司倒闭。截止王某讨要房租时,张某实际租房共7个多月,虽因疫情原因王某为张某免去两个月房租,张某仍需给付王某房租、暖气费、水电费等共计13万余元。王某数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找到四季青司法所寻求帮助。

四季青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真倾听了王某的诉说,查看了证据材料,并立即联系张某进行调查核实。在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并对房租的数额提出异议。张某主张签订合同时已先行交付一个月的房租,应该扣减,且受疫情影响从2020年1月上旬起停课,直到5月份搬出,并未使用过房屋,不存在3月、4月的水电费用。王某辩解,签合同时先行交付的一个月房租是作为租房的保证金,合同约定若张某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王某的房屋另有几家承租户,水电费每月根据租房面积由大家共同承担。最后,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重新对租期、水电费进行了核对。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困难,司法所劝说王某不要扣押保证金,将保证金作为一个月的房租进行扣减,且张某在今年1月份之后没有实际使用该房屋,水电费不应由张某承担。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分析利弊,最终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这起民事纠纷的化解,是四季青司法所将司法为民的初心落实在案件中的又一体现,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节约了诉讼成本,还能更加快捷、高效地化解矛盾,延伸了办案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