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替学方式完成网络教育学习 兰州市499人重新参加教育学习

2020-07-20 09:15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期,兰州公安交警重新核查了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12日期间,在我市通过互联网参加审验学习的驾驶人,发现有499名驾驶人通过替学方式完成网络教育学习,并办结了驾驶证审验业务。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之规定,这499名驾驶人审验学习记录予以作废,要求重新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使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即可申请并参加审验学习和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让交通违法扣分或者满分的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但是,依然有部分驾驶人却利用互联网学习的“缺点”,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参加审验教育学习过程中,通过非本人、个人照片、电子设备等多种替学方式,完成网络教育学习。

自即日起30日内,替学驾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或通过学习教育平台重新学习。如有异议,可向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书面申请复核,电话:0931-5167076。替学驾驶人可按照原有学习方式进行学习,如按要求完成并审核通过的,保留原审验业务,但驾驶人会被加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未重新学习也未提出异议的,撤销教育记录并加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驾驶证签注状态为“逾期未审验”,三年内申请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必须采用现场教育学习。可在互联网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s.122.gov.cn/)公示公告栏,审验教育异常业务公告栏中查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