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2020-06-22 09:49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以及《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20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甘商务外资发〔2020〕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及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兰州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

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按时填报,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省上已完成公示系统改造,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已填报的企业须在系统中补充填报新增事项。

年度报告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可向兰州市商务局反映。

四、年度报告须知

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兰州市商务局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市商务局负责联合年报的协调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并通过联合年报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后报省商务厅。

兰州市联合年报工作咨询受理电话:

市商务局:8830341

市市场监管局:8407133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8800722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