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审核标准申办流程调整

2020-06-12 10:28

信息兰州网消息 6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修订调整高血压和糖尿病(即“两病”)审核标准和申办流程,“两病”患者可到一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购药。

《通知》指出,城乡居民申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由一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现行的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综合患者病史资料和相关检查诊断确诊,统一将申办资料(包括:按说明填写完整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申请表,加盖选定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并附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病情证明资料)报送至区县医保局确定的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复核,复核后由区县定点医院统一将复核合格、予以办理的人员名单提交至区县医保局,由区县医保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申办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确保将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慢病管理范围,方便贫困人口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针对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中遇到的问题,简化相关办理程序。市卫健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纳入慢病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高血压、糖尿病人员信息。区县医保部门以市卫健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高血压、糖尿病慢病管理的台账资料为依据,核查比对尚未纳入长期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人员,联合辖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排查,现场检查诊断,拟定诊疗计划,对其中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由两名主治医生签字确认后,将资料(同上)报送至区县医保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卫健部门新纳入慢病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高血压、糖尿病人员申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和流程执行。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