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限购水电是否合适?

2020-06-11 09:59

想买水?先缴物业费 漫画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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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互相依存,本应是融洽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之间的矛盾却总是层出不穷。最近又出一件奇葩事:城关区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的部分业主因不满物业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以限购水电相逼,一次仅能充16.6元的水电费,这给业主们的基本生活带来不小的麻烦,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深。那么,物业限购水电是否合适呢?双方症结在哪里,如何解开?来看看各方面的说法吧。

调查 “捆绑”收费是物业惯用手法

6月10日,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物业为了催收物业费,让居民一次只能充值16.6元的水电费。看到报道后,许多网民纷纷留言,表示对此问题的看法。网名LV.6的网友说,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手段是违法的,只是很多业主不知道,因此从来不去争取。根据2018年现行的《物业管理法》中第4章第37、38条相关规定,物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的相关收费应该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收取,不得因物业拒绝代收而停止对业主的服务,物业也不得因任何原因私自对某一用户(或全体业主)断水断电。

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事实上,拖延或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并不鲜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主们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大多是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车辆被划伤、楼宇防盗门维修难等等。而面对业主们的质疑,物业公司往往采取推责、回避的方式对待业主,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和共同处理问题的态度,致使矛盾进一步加深。江南明珠同样如此。

“物业公司之所以将物业费和水、电、暖捆绑收费,主要原因就是物业费收费难。”九州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小区的日常管理需要资金,一些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的日常开支不足,为了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物业公司只好将物业费与水电暖等费用捆绑收取。

“小区住着数千户业主,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在积极解决,但有的业主因为不住就不缴物业费,有的是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不想承担,还有一些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捆绑”收费几乎是每个物业惯用手法,因为物业没有强制收费的权力,只能通过这种手段来催费。

6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在江南明珠采访物业公司时,工作人员依然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也不愿联系负责人。记者将手机号码留下,截至晚8时发稿时,依然没有收到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回应。

 物管办 双方做法均不合适

靖远路街道物管办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说,按照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也应当按照物业企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他们管理的很多小区中,有很多不缴费的业主,都是以物业管理跟不上为借口,导致物业公司也很为难,因物业收不到物业费,没钱雇佣保洁人员和保安等,造成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下降、业主怨天尤人的恶性循环。“欠费业主与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做法均有不合理之处。对业主来说,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该拖欠物业费。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决不能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因为业主仍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对于乱收费、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向价格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投诉。”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物业公司而言,无权以物业费未缴纳为由限制业主购买水电暖费,对于恶意欠费的住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而对于江南明珠小区,街道物管办还没接到业主投诉,但是据他们了解,江南明珠物业时常更换物业负责人,也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难度。近期,他们会找物业协调解决此事,纠正物业以“捆绑”方式催费的做法。

问答 业主水电费能直接交给供电供水部门吗?

对于物业捆绑式收取物业费与水、电、暖气费的问题,记者也电话咨询了城关区供电局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市区不少小区都属于“二次供电”,小区内的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只能由物业代收取。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供电部门只是将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进入小区之后则由物业公司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电费交给供电单位了。而对于那些已经将供电设备管理移交到供电部门的小区,业主可不通过物业缴纳电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兰州供水集团客户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也是“不可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来水公司通常与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签订供水协议,以小区为单位缴费,费用由物业代收,所以供水部门不能直接收取业主的水费。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还是要跟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政府部门介入解决。

律师 “绑定”催费违法,不缴费也违法

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峰治律师表示,物业实施“绑定”催费的方式普遍存在。

第一,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物业不应以这样的方式催费,这是违法的。再者说,物业不应将物业费与水费、电费混为一谈,业主有正常使用水、电的权利,物业只是代收水费、电费;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为了解决问题,业主可以成立临时业委会,向街道物管办、社区投诉,并向街道、社区反映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若事情仍得不到解决,业主可以召开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解聘物业,另聘请物业公司进小区。

第三,此事中,个别业主和物业都做得欠妥,业主不能将物业费与房屋维修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混为一谈,只要业主接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按时缴费,建议各方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此事,从自身找原因。

吐槽 “绑定”收费不合理

@明天会更好:其实江南明珠小区的这种现象,很多小区都碰到过,不少物业公司抱怨小区难管,物业费难收。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缴物业费是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其实只要物业和业主换位思考、真诚沟通,问题都会被妥善解决。

@yangminxiu:“这种捆绑的方式欠妥,很不合理,应该向物管部门去投诉。

@文祥子:不合法,水电费是每月浮动的,物业费是定额的,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应该由供水供电部门收。要是委托物业代收的,前提是征得业主同意,业主们不同意的话,且不应与物业费捆绑收费。

@奎文高阁:物业限购水电是为了催缴物业费,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居民不缴费的,但是物业采取限购水电费的极端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样只能造成恶性循环,两败俱伤。

 快评 “小物业有””里大民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其实,如果我们回头看一下,这个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引进国内以来,一开始就存在一个思想误区——重“管理”而轻“服务”。在行业与企业做大之后,更有些轻视业主、忽视服务的不良苗头。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所有的纠纷如果要进行一个简单地归纳,那就是“钱”。物业公司抱怨物业费不好收,没钱怎么给你服务;而业主则认为,你服务不好,凭什么给你交钱。这里面既有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又有物业服务的质量问题;既有市场机制不健全、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选择权的问题,又有法制建设不完善、纠纷无法可依的问题,似乎陷入一个死结。有没有解决的办法?有。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到法院去告,走司法程序。这个办法或者说是建议,从理论上讲没错。但是,不论是对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个人来说,打官司其实是最费人的,诉讼成本是一回事,胜诉了也较难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现在,是应该思考一下兼具自治管理、市场运行、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等多重属性的物业服务的定位和作用。小区引进物业管理,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更舒适的环境,物业服业驻扎小区,依赖业主的配合和支持,得以生存和发展。出现了问题,就要有人出来管。谁来管,职能部门自然不能缺位。要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创新制度设计,破解现实难题。物业公司的管理现状、服务质量、资金使用以及居民权益保障等情况,都离不开政府部门和社区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也离不开政府和社区的积极引领。唯有政府主动介入、社区主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才能真正走向良性循环。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关系着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这个角度说,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小马飞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