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0 22”杀医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死刑

2020-06-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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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兰州网消息  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杨某某杀医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其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捅刺20余刀,冯某某虽经及时抢救但因伤势严重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不能理性对待自身疾病治疗效果和术后并发症,迁怒于治疗医生,经过预谋策划后持械故意杀害医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某在公共诊疗场所公然杀医泄愤,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拒不认罪、悔罪,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