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28 10:36 兰州新闻网

信息兰州网消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开立公积金贷款专户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授权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提取业务中增加因老旧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4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2人,其中,在编95人,非在编87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135人。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中心)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后勤服务机构,设2个部,74个业务受理处。从业人员223人,其中,在编223人,非在编0人。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以下简称窑街煤电办事处)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所属的办事机构,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77家,实缴单位8541家,净增单位708家;新开户职工1.83万人,实缴职工68.72万人,净增职工3.76万人;缴存额100.11亿元,同比增长8.06%。2018年末,缴存总额826.96亿元,同比增长13.78%;缴存余额341.54亿元,同比增长6.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10家,省电力中心2家,窑街煤电办事处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80.23亿元,同比增长24.37%;占当年缴存额的80.14%,比上年增加10.50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85.42亿元,同比增长19.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兰州公积金中心和省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省电力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万笔61.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9%、8.17%。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万笔40.97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66亿元,省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6.39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16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7亿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24.33亿元,省资金中心9.81亿元,省电力中心1.30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0.3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3万笔466.19亿元,贷款余额295.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4%、13.87%、9.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1%,比上年增加2.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13家,省资金中心15家,省电力中心6家,窑街煤电办事处1家。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比去年增加1家,省资金中心比去年增加2家,其他机构未发生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6亿元,归还4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3亿元,融资余额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85亿元。其中,活期2.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9亿元,1年以上定期29.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2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1%,比上年增加2.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8213.05万元,同比下降17.00%。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58155.33万元,省资金中心34448.24万元,省电力中心14666.14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943.34万元;存款利息17501.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0693.7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2388.97万元,同比下降13.82%。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34380.50万元,省资金中心21352.46万元,省电力中心6050.45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605.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142.33万元,归集手续费4877.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25.42万元,其他22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5824.08万元,同比下降20.96%。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23774.83万元,省资金中心13095.78万元,省电力中心8615.69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337.78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48.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57.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918.2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176.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97.23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上缴18223.77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873.46万元,省电力中心上缴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211.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358.38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取140818.34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82518.37万元,省电力中心提取14429.79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提取2591.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7159.76万元,同比下降45.40%。其中,人员经费3107.44万元,公用经费738.66万元,专项经费3313.66万元。

兰州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57.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42.12万元、271.14万元、2343.77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29.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54.95万元、369.65万元、804.60万元;省电力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2.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0万元、7.00万元、153.14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01.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8.17万元、90.87万元、12.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87.43万元,逾期率0.40‰。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0.29‰,省资金中心0.64‰,省电力中心0‰,窑街煤电办事处3.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48.0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211.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3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04%、5.79%和8.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18%,国有企业占16.27%,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0.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42%,国有企业占50.95%,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其他占0.40%;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2%,国有企业占38.32%,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0%,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2018年,17.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0.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78%,租赁住房占2.66%,其他占1.8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3%,其他占12.4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6.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81%,比上年减少2.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114.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3%,90-144(含)平方米占71.33%,144平方米以上占6.24%。购买新房占75.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3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0%,30岁-40岁(含)占35.87%,40岁-50岁(含)占24.17%,50岁以上占10.66%;首次申请贷款占87.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7%;中、低收入占97.14%,高收入占2.8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048笔89173.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7917.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4444.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0笔9793.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2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63.38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5笔34966.00万元,累计贴息649.9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1个,贷款额度9.5亿元,建筑面积100.65万平方米,可解决1184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39%,比上年增加6.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当年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省资金中心:当年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兰州分行。

省电力中心和窑街煤电办事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1.缴存基数: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7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285.96元,月平均工资为6023.83元。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071.49元;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县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因2017-2018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则延用2016年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等五区均为16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57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兰住管〔2015〕1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6023.83元,最高不得超过18071.49元。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自由职业缴存者缴存比例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根据住建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中心出台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兰住金〔2018〕64号),在我中心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间按照住建部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

依据住建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规定,中心出台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兰住金〔2018〕13号)。凡在我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经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均可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证明资料、申请资料前往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依据住建部规定,中心修订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18〕65号),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职工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并拟定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18〕66号)。一是取消了“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提取情形。职工工作调动后,只需前往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办理转移业务,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中心,不再提取现金。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为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取消单位介绍信并不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证明材料复印件。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第二次(含)以后办理提取业务时,如贷款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出具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三是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甘建设〔2018〕206号),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增加了“在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即职工因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属于本市老旧住宅小区个人所有权住房,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已经取得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的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本市户籍职工、本市户籍职工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等五种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合并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停缴、封存达6个月以上,未在其他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6个月以上未重新就业的”两种情形,并将提取时限统一调整为“账户停缴、封存6个月以上,即可办理提取业务”。调整了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在兰州地区以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符合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的规定。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对于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的,停止受理购房人全额付清房款后提出的贷款申请。取消“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业务,停止受理购房人购买二手房办理完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提出的贷款申请。停止受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现房贷款”的,停止受理借款人收取贷款资金情形的贷款申请。购房人申请“现房贷款”时,贷款资金必须向售房单位支付。二是坚持“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进行调整,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三是取消直系亲属作为单身职工共同申请人的贷款政策规定,单身职工只能本人申请贷款。缴存职工上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四是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良信息的考察时间由24个月调整为60个月;贷款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由控制在60%以内调整为控制在50%以内;取消收取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按24个月缴存基数等条件认定。五是购房人购买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的,其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在一年以内。六是取消对购买西固区、九州开发区住房贷款的限贷政策。

4.贷款额度: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双职工家庭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50万元。

5.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与上年一致。贷款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省资金中心:

1.归集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省资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资金中心实际,对异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工作调动及转移业务按规定进行了相应优化调整;二是为防范资金风险,对偿还外中心或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首次提取时加入了与相应借款合同对应的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2.政策执行情况:一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13项提取、14项缴存业务,在符合规定、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实现“最多跑一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对能够核实购房行为和销户类提取情形不再要求填写《法律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精简办事证明要件,取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等11项证明要件;二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从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适当放宽经营困难建筑企业正常缴存单位认定条件等三个方面入手,对减轻省属、中央在兰困难企业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8年度缴存基数及比例严格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规定及国家“控高保低”政策,严格执行缴存基数限额,办理缴存比例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低于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倍。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且最高不高于12%。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贷款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的补充说明》,同时在网站上公布《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公告》。现已顺利开展按年冲还贷业务,缩短贷款期限的业务,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二是调整首套房及二套房认定规则,落实区域限贷政策;三是针对房地产市场新出现的房屋类型,出台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解决缴存职工贷款问题;四是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暂停后直接影响了公积金贷款发放,制定了以其他房产做抵押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五是根据存量房交易的特殊性,联系房地产估价机构与承办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获得区域参考价格,对受理存量房给出价格指导意见;六是为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率先在全省与工商银行合作推出了《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政策,目前该政策正在试行过程中。

省电力中心: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年限限制;对购买二手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提取原因提取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提取资料和要求;取消装修提取条款;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调整贷款业务资料受理时限要求,规范异地贷款相关条款。

窑街煤电办事处:

自2018年1月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恢复为2014年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由当前的5%调整恢复为12%,个人缴存比例由当前的5%调整恢复为9%。按规定及时调整了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高限额为2010元,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高限额为1508元,合计上限为3518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限额为194元,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限额为146元,合计下限为340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效能建设,在市效能办开展的2018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测评中,得分91.945分,位列全市64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第13位,较2017年有了明显提升。一是全力推进“放管服”和“四办”改革。全面建成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微博等服务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于2018年8月20日上线运行,11月19日顺利通过部省两级的联合验收并获得省内唯一优秀等次。职工可根据个人习惯选择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特别是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刷脸登陆,实实在在地体验到指尖上的公积金,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在中心落地生根。截至2018年末,综合服务平台登录人数达40余万人次,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1.67万笔。及时公布了22项群众和企业办事指南,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上进行加载,实现了办事事项100%“一网通办”。不断优化压缩办理资料,办理公积金任何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次办理偿还本中心以外的住房贷款提取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证明资料,办理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不再提供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二是着力打造一流服务环境。强化服务监督,采用电子监控、定时检查、预警提醒等方式,全方位监督窗口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落实《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全面打造标准化服务,邀请专业礼仪老师开展全员服务培训1次,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自行开展服务培训均在5次以上,服务类投诉较2017年明显下降。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提取业务实现当天办结,贷款业务办理时限较上一年度平均压缩1.5个工作日。不断提升行业形象,积极引入VI导视系统,完成VI视觉和SI品牌形象设计,并逐步应用于服务大厅装修建设,以实现所有服务大厅有行业代表性的统一风格。榆中管理部服务大厅对照VI系统要求,已基本完成装修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制定了涉及人员管理、议事规范、内部审计、督查问责、监督考核的各项制度规定10余项,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体系,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资金中心: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制定了《文明服务规范》、《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制度。通过梳理流程、减化材料、优化政策,出台了23项便民惠民措施,取消及融合办理要件20余项,减少借款人签字及填写内容16处,集中解决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中的“堵点”问题。二是深化业务培训工作。2018年以来,对大厅各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0余次,强化窗口政策解读能力,使各项政策和流程实现无缝衔接,各项业务操作、咨询解答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定期组织各类学习和考核,积极开展规范文明用语、服务礼仪和业务技能比武等活动,造就高素质的服务队伍。三是拓宽服务渠道,深化金融合作。通过接入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共享使用房屋信息,切实实现了二手房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与多家银行合作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为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开辟了新的渠道。四是规范信息管理,夯实服务基础。成立了基础信息核对小组,对基础数据进行全盘核查和数据完善,为提高工作效率、打造精准化服务提供了基础支持。五是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甘建金〔2018〕265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甘房资发〔2018〕27号),适当放宽了省属、中央在兰经营困难建筑企业正常缴存单位认定条件,对减轻省属、中央在兰困难建筑企业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六是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2018年11月22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重大飞跃。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通过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3个渠道,在线办理单位缴存、公积金提取、贷款变更等业务。还可通过门户网站、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大厅自助查询终端5个渠道查询公积金归集、贷款明细、业务办理进度等内容,并下载打印各类明细。

省电力中心:

2018年9月28日,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模块,并上线运行。

窑街煤电办事处: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是从制度上查缺补漏,建立了《系统运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管理部、业务处室和信息处共同参加的系统运维联席会议,会诊分析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严格落实数据备份和管理制度,保证本地生产系统和异地灾备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全力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二是从硬件环境上破旧立新,进行了系统网络带宽的升级改造,实现了数据传输速率翻倍,完成了2018年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评测;在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征信数据的基础上,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确定了征信系统直连的基本方案,为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奠定坚实的物理基础。三是从管理上防微杜渐,明确系统管理岗位责任,每日进行系统关键参数检查并做好日志记录,每周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硬件、网络系统、外部设备的各种故障,严防系统风险,确保业务系统平稳运行。

省资金中心:

在2017年10月高分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为了给缴存职工提高更多形式、更全方位的公积金服务,于2018年9月22日对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今年,灾备系统二期建设顺利完工。灾备系统二期建成后能够实现整个核心业务系统的异地备份,更进一步提高省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综合保障和容灾能力。

省电力中心:

按照住建部要求已完成双贯标工作。

窑街煤电办事处:

在双贯标系统通过验收后,积极与建行沟通,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预计于2019年3月底正式上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5月,省资金中心被团省委和省人社厅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其他中心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2018年共对51家单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已有13家被执法单位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503人。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但未主动还款的12名逾期贷款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其他中心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省电力中心:

在《甘肃省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以下条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欠缴2年以上的单位,经中心约谈、催缴后仍不缴费的,中心向管委会提交相关议案,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转出中心。

其他中心无

七、本报告所称“本市”的各项数据是指兰州公积金中心、省资金中心、省电力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四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应内容已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