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恶徒身背"七宗罪" 兰州警方打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2018-08-27 10:54 每日甘肃网

信息兰州网消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王进)自2014年以来,为聚敛钱财,彭亮先后纠集20多名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杨某某、祁某某等为骨干成员,安某某、花某、王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兰州市七里河检察院已经对彭亮等23人涉黑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亮、杨某某、祁某某等先后组织多名妇女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多家宾馆、娱乐场所大肆从事卖淫活动,并规定卖淫妇女需交纳押金、“上班”期间不准随便外出,实施轮候排班、提成、定期结算卖淫所得等,以管理、控制卖淫活动。

几年来,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活动、替他人摆平事端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120余万元,并将非法收入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发放该组织成员工资奖金、为组织成员提供消费娱乐等。

2016年12月11日,为了“教训”因琐事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女友发生矛盾的何某某,彭亮纠集杨某某、祁某某、王某等在兰州市城关区“豹豪”KTV门前找到何某某,自称是警察将其带至驾驶的车内离开,并给何某某戴上事先准备的手铐,杨某某、王某对何某某进行殴打、威胁,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

2017年3月24日,彭亮与梁某某约定双方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的309公路上通过打架斗殴解决问题。为此梁某某纠集8人,携带钢管等凶器分乘两辆轿车于当晚前往约架地点。彭亮、杨某某等18人,由彭亮携带“五四”式手枪、扬某某携带仿“六 四”式手枪、祁某某携带自制土枪、杨某某携带改装钢珠枪,杨某某、祁某某等人携带消防斧及刀具等凶器,分别驾乘4辆汽车提前到约架地点并伏击了梁某某等8人。彭亮、杨某某带领团伙成员驾车追赶、拦截梁某某。在追赶中,彭亮持“五四”式手枪向对方车辆进行射击,梁某某所乘坐的轿车副驾驶车门被击中3枪,致梁某某右脚脚踝贯穿伤;何某某乘坐的轿车后车厢被击中1枪,致何某某腰部脊椎受伤。破案后,警方从彭亮等人处缴获“五四”式手枪、仿“六 四”式手枪、自制土枪、改装钢珠枪各1支;缴获各类斧头、刀具、棍棒若干;枪弩1支。

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滕某某为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与杨某某合谋开设赌场,多次采用“两颗子”猜单双押宝的形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滕某某为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丁某预谋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2016年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丁某某在榆中县步行街因琐事同被害人郭某发生争执后,通过电话纠集马某某、高某企图报复郭某等人,后高某(已判决)用破碎啤酒瓶戳刺郭某的左臂、腰部,至郭某腰部、左上臂受伤。

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孙某、侯某某、石某某为了替他人实施报复行为,在皋兰县新泰十字附近分别持洋镐对被害人张某某和梁某某进行殴打,致梁某某左耳廓外侧、头顶部两处外伤,张某某左眼眼球破裂伤、左眼眼眶多发性骨折,鉴定为重伤二级。

目前警方已经查实,彭亮涉黑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和妨害公务罪等7个罪名,兰州市七里河检察院已经对彭亮等23人涉黑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