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问题居高不下 兰州18家问题停车场被通报

2017-11-24 14:16 兰州日报

11月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国税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的停车场费税等有关政策提醒告诫通报会上获悉,自10月1日《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已接到有关停车场收费问题投诉举报117起。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不按政策规定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不客观计时收费等8个方面的问题。同时,还对屡查屡犯、数次投诉的18家问题停车场给予了通报。

此次提醒告诫通报会旨在通过进一步阐释解读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和相关费税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停车场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者价格及发票行为,诚信经营,以维护全市停车费税政策的稳定有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我市车行道、人行道临时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一类区域停车场按重点区域停车场标准收取停车费;人行道停车场按车行道停车场收费方式收取停车费;不执行免费政策仍然收取停车费;违反规定改变计费方式,擅自收取停车费;不设置收费公示牌或未按规定要求标示、标识不完整;无计时设施或人工计时落后、不精确;无停车标识、工作人员无标识(胸牌、工号等)、无法提供合法票据,造成群众识别困难;对于预收的停车费用不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等8个方面。

针对近期部分人行道、车行道临时机动车停车场存在的擅自提高标准、有意混淆重点区域与一类区域,不按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长等行为多收停放服务费,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收费公示牌、不按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不提供停车发票、收费人员不着统一工服或不戴工作牌等方面的问题,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结合近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通报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过程中群众多次投诉反映的停车场和问题,并就《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现场解读和阐释。市国税局和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还就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阐释和说明,提醒广大停车场经营业主要依法经营、按照有关政策合理收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以维护我市和谐健康的停车场经营秩序。

为此,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醒告诫通报会后,仍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停车场经营者,物价部门将依法按照高限进行处罚,并对屡查屡犯、被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的停车场经营者给予公开爆光,责令停业整顿,并与税务、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据悉,近郊四区物价部门负责人和160余家停车场经营者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