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制度

2017-09-27 09:24 兰州晨报

兰州市教育局9月2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公办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暂不包含民办学校教师。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教师应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注册合格。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转岗或解聘。

另悉,2017年下半年兰州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17日,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申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5日—31日。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