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最高补贴1200元

2017-08-30 14:46

兰州市人社局网披露,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对重点群体的补贴,促进不同群体间公平就业。

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分档。针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其职业工种,按A、B、C、D四类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其中,A类1200元/人,B类1000元/人,C类600元/人,D类300元/人。未列入四类的职业工种,本年度按D类执行,待第二年根据该职业培训成本进行调整。同时,针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扩面。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原有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留用率较高的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提高。提高了留用率较高的就业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将当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较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提高了200元,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四是加强去产能分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助。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分流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长期停产相关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当地人社部门有组织进行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帮助其尽快就业。

五是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根据历年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增加了使用条件和考核验收的条款,堵塞了监管漏洞,对就业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分配、使用、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细化和完善了各项资金支出范围、申报条件和补贴程序,从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支出、检查、考评等各个环节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