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兑现百姓手中的“法律白条”67名购房者正当权益得到保护

2017-08-07 16:36 兰州日报 张烁

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 现如今房地产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大多数手里有些存款的人都想购买房屋,而购房的过程中也常常会产生各种违约、乱收费等现象,导致房地产商与购房者之间矛盾纠纷不断。日前,七里河区法院在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中,执法如山,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于7月27日陆续发放到袁某等67人手中。案件的顺利执结及时解决了“法律白条”的现象,使得67位购房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严厉地打击了不守信用的房地产商,营造了公正和谐的法制氛围,维护了七里河区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案情回顾

2013年,袁某等67人分别从被告兰州市某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北区农贸市场综合楼房屋67套。原告于2013年交付房款,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于2014年8月1日前交房,逾期则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眼看交房日期已过,却迟迟没有等来交房的通知或公告。2015年4月,被告兰州市某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者交房,交房时另收取了原告水电表费用1000元。2016年10月,袁某等67人将兰州市某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因被告延迟交付房屋及乱收费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义务,且实际交房时房屋仍未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被告收取原告水电表费用既无合同约定,又无法律依据,应予退还。该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袁某等67人分别承担违约金6617元,退还水电表费用1000元。

执行过程

2016年11月6日,袁某等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兰州市某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今年6月14日之前偿还所欠申请执行人袁某、祁某某等67人67案违约金、水电表费、案件受理费共计592676.3元。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于今年6月14日之前履行了一部分案件款,但是其余案款一直推诿、拖延不还,并寻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随后,该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依法对其办公室、保险柜等进行了搜查,并查封了该公司办公场所。出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兰州市某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到该院交付了剩余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