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大力支持兰州理工大学建设和发展

2017-07-03 17:24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甘政发〔2017〕4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兰州理工大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彰显办学特色,增强办学实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协商,决定共建兰州理工大学,并就共建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甘肃省大力支持兰州理工大学建设和发展

(一)积极支持兰州理工大学优先发展,将兰州理工大学作为甘肃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纳入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兰州理工大学更好更快发展,加大对兰州理工大学的经费投入,逐步将生均拨款标准提高至教育部直属同类高校水平。

(二)积极支持兰州理工大学作为甘肃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促使其在甘肃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将兰州理工大学列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支持其在机构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试先行。

(三)支持兰州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重点建设工程学、材料科学等优势特色学科,不断增强其服务国家、区域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科整体水平,使其达到国际国内一流学科水平。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研究生招生和本科生推免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兰州理工大学大力提升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重点支持“科技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依托兰州理工大学建立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上给予相应支持。

(五)积极支持兰州理工大学的校园建设,对其图书馆、实验楼等教学科研设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教育部大力支持兰州理工大学改革发展和建设

(一)积极支持兰州理工大学科学发展,指导和帮助兰州理工大学制定和实施战略发展规划,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在人才培养、办学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将兰州理工大学纳入教育部相关整体规划,加强对兰州理工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办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二)积极支持兰州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指导和帮助学校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加快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综合实力。

(三)积极支持兰州理工大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在国家级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本科教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布点建设以及研究生招生、本科生推免计划和国家公派留学计划安排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大力支持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支持学校积极申报国家及教育部的各类人才计划。在海内外领军人才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级教学名师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管理干部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