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下发《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非公经济总量占全市GDP六成

2017-04-20 14:46 西部商报 祁瑞龙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制定的发展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非公经济总量每年增幅10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到2020年底,非公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0%。

 年底力争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5%

根据《意见》,兰州市将制定《关于推进民间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市生产力布局,提高民间资本占比,增加有效投资,力争到2017年底,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达到55%;到2020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0%,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达到60%。

将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

《意见》明确,将在全市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采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按照“扶初、扶优、扶高”的原则,重点扶持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初创企业、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就业见习基地,根据企业贷款资金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对非公企业招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障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逐步提高非公经济在国企改革中的投资比重。每年对1~2户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非公资本参与养老及医疗服务。

到2020年建成创业创新孵化平台200家

发挥兰州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企业的发展。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6%。加大对众创空间以及在孵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创办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场地、运营费用、培训费用、优秀赛事展会资金等各类奖励补贴,到2020年,力争建成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平台200家,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启动实施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

根据《意见》,兰州市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启动实施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开展信贷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的互助贷款,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公共安全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整合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各类专项资金作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发挥兰州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实施万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工作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每户20万~1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的信用贷款。同时,建立“税易贷”信用融资模式,支持诚信纳税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对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合计3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经银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以内、年利率7.1%左右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将年纳税5万元以下发展前景较好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纳入贷款范围,给予企业贷款额度为近两年纳税额的5至9倍。

 按季纳税9万元的非公企业免征增值税

继续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增强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2017年培育10户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根据《意见》,兰州市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9万元的非公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符合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可按每年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30%,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