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运处解读网约车管理细则:未规定具体数量

2017-04-13 17:06 兰州晨报

近期,《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已经正式公布,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特别是《细则》制定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对网约车实行数量及价格管控等细节问题,坊间议论纷纷。4月11日,兰州市城运处举行《细则》情况说明会,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解读。

1. 征求意见:制定过程深入征求意见

据兰州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兰州市城运处根据兰州实际情况立即起草了《兰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上报列入兰州市2017年立法计划。

兰州市城运处先后邀请兰州市交通委、出租车行业协会、部分巡游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代表以及益民、神州、滴滴、易到、优步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和《细则》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另外,自2016年11月10日起,又分别向兰州市维稳办、公安局、网信办、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总工会等19个部门征求意见,并针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

此外,《细则》制定过程中,兰州市城运处、兰州市交通委还聘请专业机构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调查两种形式,向乘客、巡游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平台负责人等7类相关群体征求意见。

2.数量管控: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测算总量需求

兰州市《细则》从未规定网约车数量控制在3000辆或其他具体数量,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及城市规模、公交发展、经济收入、道路通行能力和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按照总量调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规模,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科学的市场调查,测算出全市出租汽车的总量需求,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车辆标准:符合8个条件和兰州市实际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七部委《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的许可条件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兰州市城运处根据全市网约车市场调查情况,结合巡游出租车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价格14万元以上”等8个条件,这一标准坚持了国家关于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差异化发展等原则,符合网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兰州市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的要求。

4.运价: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兰州市《细则》对运价进行了如下规定: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开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不得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5.驾驶员信息: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安全

《细则》规定,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实施细则》根据七部委《暂行办法》,结合兰州市实际,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