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17:26 兰州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以及《关于开展银行授信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4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科),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2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81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属和中央驻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6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16人。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中心)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甘肃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2个处(科),6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52人,均为在编人员。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以下简称窑街煤电办事处)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所属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该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办事处设2个科室。从业人员12人,均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7,661家,新开户单位1,115家,净增单位1,036家;实缴职工63.24万人,新开户职工2.49万人,净增职工3.05万人;当年缴存额83.82亿元,同比增长9.0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34.21亿元,缴存余额293.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3%、8.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9家,省电力中心2家,窑街煤电办事处5家,当年均未发生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9.99亿元,同比增长0.0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57%,比上年同期减少6.4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40.67亿元,同比增长

2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省电力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同时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一方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窑街煤电办事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万笔93.17亿元,同比增长6.58%、18.3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万笔46.67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42.34亿元,省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12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4万笔0.0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53亿元。其中,市中心17.28亿元,省资金中心6.07亿元,省电力中心0.86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0.3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5万笔348.45亿元,贷款余额243.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8%、36.59%、39.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83%,比上年同期增加18.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中心12家,省资金中心13家,省电力中心4家,窑街煤电办事处1家。其中,省资金中心比上年减少1家,其他机构均未发生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2.1亿元,实收贷款本金2.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8.5亿元,当年归还2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5亿元,融资余额6.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9.15亿元。其中,活期1.9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53亿元,1年以上定期43.2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4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2.84%,比上年同期增加17.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89,322.60万元,同比降低4.28%。其中,市中心56,547.06万元,省资金中心26,729.57万元,省电力中心4,497.51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1,548.4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0,523.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8,782.42万元,其他收入16.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557.92万元,同比增长39.18%。其中,市中心34,381.80万元,省资金中心16,092.84万元,省电力中心2,460.93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622.3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5,215.2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164.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60.60万元,其他支出2,017.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5,764.68万元,同比降低34.78%。其中,市中心22,165.26万元,省资金中心10,636.73万元,省电力中心2,036.58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926.11万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00.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66.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98.0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664.1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01.7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3,984.37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7,269.25万元,省电力中心上缴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648.1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27.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550.4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4,901.86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67,311.19万元,省电力中心提取7745.56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提取2,591.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425.23万元,同比增长89.78%。其中,人员经费3,056.81万元,公用经费1,067.42万元,专项经费6,300.9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57.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91.09万元、559.12万元、2,107.40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96.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30.35万元、243.96万元、1,722.03万元;省电力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41.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4.16万元、465.58万元、1,341.78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29.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9.14万元、29.30万元、11.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64.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3‰。其中,市中心0.34‰,省资金中心0.09‰,省电力中心0‰,窑街煤电办事处0.3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127.7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2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64%、5.07%和9.0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9%,国有企业占12.79%,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其他占0.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4%,国有企业占44.7%,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其他占0.2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2%,中等收入群体占44.34%,高收入群体占1.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9万笔59.9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46%,租赁住房占1.22%,其他占4.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3%,其他占15.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7.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07%,比上年同期(同口径计算)减少6.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7,235.2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73%,90-144(含)平方米占70.57%,144平方米以上占6.70%;新房占79.10%,二手房占20.9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0.5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4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77%,中等收入群体占48.49%,高收入群体占4.7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89笔399,082.3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7,732.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27,704.0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笔1,465.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3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48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笔1,465.8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4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1个,贷款额度9.5亿元,建筑面积共100.65万平方米,可解决11,84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额度6.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额度3.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1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4.44%,比上年同期增加6.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016年7月,省中心城关业务受理大厅投入使用,实现了市域内主城区业务受理大厅全覆盖。

(2)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银行由14家变为13家,减少一家。

其他机构无变更事项。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基数: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不变,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所在县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5年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省政府公布的本辖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全市统一为15,082.50元,下限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等五区为147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420元;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5027.50元,上限为15082.50元。

缴存比例: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作调整,仍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额度: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双职工家庭60万元,单职工家庭50万元。

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

缴存基数: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不变,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倍。

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的政策。

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额度: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双职工家庭60万元,单职工家庭50万元。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基数: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不变,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所在地(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所在地(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的政策。

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额度: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夫妻双方同时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一方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

缴存基数: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不变,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所在县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5年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省政府公布的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82.50元,下限为1,470元。

缴存比例: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度的7%降低为5%,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额度: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目前共有10个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均设有业务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已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短信平台、12329热线电话等。中心的短信平台月均发送信息5万余条,实现了对职工扣款、放款、提取等账户资金变动的实时通知。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建成并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已有4,365家单位开通了网上业务大厅,开通率达到67%,极大地方便了缴存单位办理汇缴等业务。服务大厅硬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关管理部已于2016年12月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环境更加优质,职工办事更加便捷;新购置了红古管理部服务大厅,将有效解决原有大厅空间狭小等问题。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制作了住房公积金宣传片1部、微电影1部、动画短片7部,在省市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深入企业宣讲30余次,拓宽了宣传载体,提升了宣传效果,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

全面开展“一年两创”活动,即打造“服务年”、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创建省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推出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批量办理、错时办理、柜台前移等一系列特色服务。制定了《窗口文明服务手册》、《青年文明号应知应会手册》等宣传彩页,并在各业务受理大厅全面印发,明确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业务受理大厅设置军人专窗,提出便民措施十二项,即优先服务窗口、手机充电站、雨具、擦鞋机、老花镜、应急药品、报纸、针线盒、饮水机、电话预约服务、计算器和WIFI全覆盖,等。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持续开展服务提升活动,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先后编制两版《甘肃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涵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等各项公积金业务,并印刷成宣传彩页,由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发放给每位缴存职工,使缴存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中心政策执行情况、业务运行情况、数据资料均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缴存职工和行业专家的监督。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建部要求,全力推进“双贯标”工作,按规范标准完成了数据表的改造;继续推进结算平台建设,完成了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7家银行的接入测试,其余中信、招行、兴业、浦发、兰州农商行正在调试中;完成了中心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的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评测工作;完成了电子档案、公转商、稽核系统的开发。

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强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初步完成了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目前有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缴存职工可实现账户提取的资金实时到账;推出了个人公积金账户在线综合查询系统,实现了个人账户各类信息的详细查询,拓宽了信息服务渠道;完成了异地数据灾备系统一期建设工作,增强了信息安全保障和容灾能力。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双贯标”工作要求,完成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银行通讯接口的开发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内部测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委托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计划于2017年2季度上线运行。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七、本报告所称“本市”是指兰州中心、省资金中心、省电力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四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中心相应内容已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