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局拓展网络消费维权通道让消费者“零距离”维权

2017-03-17 11:17 兰州晨报 刘有中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年主题定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对此,兰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军对“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进行了解读,对2017年兰州市工商局针对该主题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倡导网络诚信经营建设无忧消费环境

3月13日,兰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军对当今社会中互联网消费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微信、微商、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消费成为消费者们的主要消费方式。互联网消费的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主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有消费,消费投诉就难以避免。经过对近年来的消费投诉分析,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投诉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愈加严峻,严重制约着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

“针对2017年消费维权‘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从字面意思理解,即是呼吁广大网络经营者要做到诚信经营,为广大消费者建设一个放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权文军指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具体涵义包括:一、倡导网络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落实其法定义务,主动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拓展网络消费维权通道

针对网络消费维权日益严峻的现状,兰州市工商局针对“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制订了相关工作目标。

对此,兰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军指出,2017年,首先要做的就是宣传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拟将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实施条例》,按照“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化网络消费环境,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消费品质方面,将不断推动重点网络消费环境的改善工作,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

在消费维权方面,及时反映消费者呼声,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健全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网络消费开展消费教育,以及经营者自律教育,营造安全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同时,除12315热线、日常投诉外,加大对消费投诉受理方式的创新力度,拓展网络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更加广泛覆盖网络消费平台和企业。

增加维权网点做到消费维权“零距离”

在“3·15”期间,兰州市工商局将邀请消费维权领域的专家、诚信单位、消费者代表等,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听取广大专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为2017年兰州市的消费维权工作收集来自社会各界的“智慧结晶”。

针对2017年的工作,兰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军表示,在消费维权方面,兰州市工商局将大力宣传《消法》和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逐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三县五区工商部门的配合,在兰州市更多的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让消费者可以畅享消费、安心消费。

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将加大对网购退换货、维修服务和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每一个消费行业,增设一批有质量、有效率的消费维权网点,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维权,让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维权问题后,可以实现“零距离”维权。

同时,为了让更多的经营者可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兰州市工商局将积极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12315消费维权站”和“优秀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等评比表彰活动,树立企业诚信自律典型,表彰消费维权人物,引导消费舆论。

在此基础上,将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商品服务社会监督、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消费教育宣传引导、公益诉讼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以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