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法制建设进入快车道

2017-03-13 11:26 兰州日报 谯喜龙

五年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制度化、法治化这个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走访广大群众,积极探索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修订和制定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并为地方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法律,使全市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执法检查取得新进展,工作评议取得新成效。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居环境的优化,制定或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河道管理、南北两山绿化管理等5部地方性法规,为实现和巩固“兰州蓝”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或修改了物业管理、供热用热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养犬管理、航道管理等5部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把维护民众健康权益摆在重要位置,制定了爱国卫生、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了《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及时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对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规划先导,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从制度层面入手,修改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决定》,保证立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立法法,总结我市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及时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进行修改,新修改后的《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更加系统全面,立法调研、论证、听证、评估、协商、审议、报批、公布等环节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健全;不断健全完善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制定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更加明确了协商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突出抓好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审议协调等工作,确保各项立法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为了适应我市立法工作的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聘请24位立法咨询专家,确定10个立法联系点,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注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制定、修改的21部法规草案采纳意见建议2000余条,就法规中涉及的重点立法问题和分歧意见与各方沟通,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探索实行立法听证制度,修订《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中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使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立法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为检验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措施,制定《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五年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最多,最集中的五年,这几年的立法主要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些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