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医保新纳入4种特殊药品

2017-03-07 17:09 兰州日报 赵万山

3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经过前期大量调研、测算工作,从4月1日起,兰州市将乳腺癌治疗用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及白血病治疗用药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进口)、达沙替尼(国产、进口)、尼洛替尼(进口)(以下简称特药)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

据了解,目前,许多国内外新特药因疗效好在恶性肿瘤临床治疗中被大量应用。但这些药品不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属自费药品),且价格昂贵,给参保患者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经济压力,兰州市经过前期大量调研、测算工作,于近日正式出台文件,将乳腺癌治疗用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及白血病治疗用药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进口)、达沙替尼(国产、进口)、尼洛替尼(进口)(以下简称特药)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从4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享受《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恶性肿瘤相关病种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待遇,并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可申请特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