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刊文:有些“现代私塾”依旧只是“捞钱教育”

2017-03-01 09:55 澎湃新闻网

私塾是我国古代社会一种开设于家庭、宗族或乡村内部的民间幼儿教育机构。它是旧时私人所办的学校,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它是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私塾”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式的“私塾”,就是直接的家庭教育(可称之为“在家教育”);第二类是学校式“私塾”全日制教育性质,以古老的“私塾”教育完全替代学校教育,并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设置课程。

对于接受“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教育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表示“高度关注”。教育部强调,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据2月23日《长江日报》)

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视”相对应的,显然是现实中愈演愈烈的“现代私塾”现象,或者说是在家教育的现象。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学堂、私塾、书院超过3000家。

需要强调的是,首先,很多时候这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可以说在这9年内让孩子离开学校,在私学机构或家中接受全日制教育,都是违法行为。其次,许多“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名义上是在提供特色教育,实际上,许多时候他们甚至没有办学资质,更是以特色教育名义在行赚钱之实。所谓的“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这种情况下依旧只是一种“捞钱教育”。

现在的困境在于,此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现代私塾”行为,此种对孩子受教育权的侵犯,往往难以被发现,更难以司法的手段来纠偏。教育部高度强调“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无疑正是一种郑重的提醒:必须要先有义务教育,然后才有现代私塾,用现代私塾替代义务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既违法又充满功利因素的行为。

有必要明确,现代私塾等形式的“在家学习”从来都不完全等同于个性教育,因为个性教育要建立在合法与合理的基础之上。因此,对“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喊停,不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当然,最后依旧需要反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在其背后,是不是还有着某种对于现行义务教育方式与内容的不满意?如何在现行义务教育的框架内,倾听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加入更多个性化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管理部门无法回避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