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前妻家中藏毒品男子“四进宫”

2017-02-27 11:43 兰州日报 张烁

1963年出生的王俊杰,是西固区福源小镇的居民,1996年至2009年因贩卖毒品罪被西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九个月,2010年5月21日刑满释放。但去年3月,被告人王俊杰再次贩毒,被提起诉讼。2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29日下17时许,被告人王俊杰将其购买的两块毒品藏匿于其前妻居住的西固区临洮街小区7号楼803室。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于去年3月2日14时许,在西固区临洮街小区将被告人王俊杰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俊杰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刑法》之规定,法院以被告人王俊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