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将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运作方式进行补偿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受损市民

2017-02-20 14:36 兰州晨报

2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兰州市自然灾害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兰州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针对兰州市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及房屋财产损失,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提高灾后补偿标准及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保障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都可获赔

《方案》规定,保险项目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兰州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以灾害造成的兰州市辖区内居民人身伤亡、残疾和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受灾居民房屋损毁补偿费用及救灾人员伤亡残疾、医疗费用为主要保障内容,还包括旱区饮水保障、农房瓦片损失、政府无责救助等,保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常住人口及来兰出差旅游务工人口都是保障对象

《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兰州市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临时来兰州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筹资标准为2017年按照兰州市常住人口每天2元及兰州市居民每户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保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

《方案》根据上年实施情况一年一确定

《方案》指出,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参与并负责项目实施。同时,为了确保项目可持续性,将年度赔付警戒线定为投保总金额80%,若年度赔付率低于80%,由保险公司于次年采取扩大风险保障范围、提高赔付限额等方式,确保次年项目实施的科学合理化。

《方案》实施一年后,由兰州市民政局、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并确定次年实施方案,以三年为一周期按照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如一周期内平均赔付率超过80%,可适当提高年度保费筹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