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在外就餐要票据

2017-01-20 09:30 兰州晚报 杜志超

新春佳节临近,1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针对节日食品安全特点,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消费警示提醒市民,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新鲜食物,特别要查看食品标识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是否在保质期内等。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储存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未食用完的食品、外购熟食品、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等应彻底冷却后再储存,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安全外置化公示牌等级为“较好”、“好”或者内置食品安全公示牌脸型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以防止因超负荷加工和接待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订餐前,要对订餐价格、菜肴名称、人数席位、附加服务、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与酒店约定清楚。就餐结束后,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