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失未办临牌被扣12分 兰州一车主不服处罚行政诉讼被驳回

2017-01-11 14:35

兰州市民黄先生的爱车丢了前车牌,当其驾驶该车行驶至七里河区一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被作出一次性扣掉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为此,黄先生不服,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月8日记者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0日,黄先生驾驶甘A牌照小轿车行至七里河区硷沟沿路与兰工坪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检查发现其所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以下简称:七里河大队)当场给予黄先生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黄先生认为,自己所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客观原因是号牌丢失,且正在前往车管所申请补办号牌的路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七里河大队未经调查核实客观情况,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七里河大队对黄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拦停检查发现仅有后车牌而无前车牌的事实后,黄先生对此陈述、申辩了机动车前车牌丢失,正在前往车管所补办号牌的事实和理由,但不能作为排除强制性规定的抗辩事由,而应当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故七里河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